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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其他] 金刚经讲义

金刚经讲义

福严佛学院讲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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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何以故?如來所說法,皆不可取、不可說,非法非非法。所以者何?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。
  1、「證無可證,說無可說」的理由
    (1)因佛所說的及所證的法,是沒有定性可以取著的或可說的。
◎取著──約心境的「能證、所證」說;
◎言說──約語言的「能詮、所詮」說。
(2)凡是心有所取,口有所說,一切都是自性空的,所以名為「非法」;
(3)一切法非法的無為空寂,也還是不可取不可說,所以又說「非非法」。

  《大智度論》卷93(大正25,710b4-11):能觀色等善法如幻如化,不取定實相,得厭心,則捨戲論--常、無常等,是不名為取相。…問曰:一切有為法假名和合故不應取,無為法是真實法,所謂:如、法性、實際,何以不取?答曰:以不取相是無為法,無相名為無為法門,若取相便是有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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