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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3号 14品---15品

11-3号 14品---15品

  行品以後说合品,这是阿毗达磨的次第。舍利弗阿毗昙,与世友集论,都以此为次第。行品是总论缘起有为的一切行,合品是说缘起中六处缘触的历程,就是六根取境,和合生识,三者的和合而生触。本来,染染者品也曾谈到过合,不过他祗在我与法的关系上说;本品所说的,主要在触合,更进一步的说一切自性的和合不可能。小乘学者,说和合是佛陀所说过了的。根境识三法和合而生触,因触而起感情、想像、意志等。由此和合,可以证明三法是有的;没有,怎麽可说和合?所以成立有三法的和合,那一切行也不能不成立为实有。并且,六处缘触,在缘起中,为生死集灭的转捩点。根身对境而认识,假定是错误的,就起烦恼、造业、流转生死了。假定认识正确,烦恼不起,不作不如理行,这就可以得解脱了!六处缘触合,在诸行中有这样的重要,所以在观行品後,有接著一论的必要。佛法中,有人法的相合 [P243] ,有二和合识,三和合触的合;在印度的胜论师,有六句中的和合句。胜论又说∶我、意、根、尘合则知生。即主张在根尘和合时,因神我的御用意根,才有知识的产生。像这些实有论者所说的合,或以为实有自性者可合,或以为有实在的和合性。在正确的缘起观察下,根本就不成其为合。所以要一一的击破他,才了解因缘和合的真意。  
戊二 观和合
己一 别破
庚一 夺一以破合 见可见见者 是三各异方 如是三法异 终无有合时 染与於可染 染者亦复然 馀入馀烦恼 皆亦复如是   三法,本不可以说别异;现在姑且承认三法的自性各异,就用这不一的别异,否认他的和合。「见」是眼根;「可见」是色法;「见者」,有我论者说是我,无我论者说是识。从三法别异说,境是在外的,根是生理的机构 [P244] ,识是内心的活动。这「三」者「各」各别「异」,各有各的「方」所位置。色境既不能透进眼根;眼根也不能到达外境;根境是色法,也不能与无色的心识相接触,这样的彼此不相关涉,「是三法」别「异」的,无论怎样,「终」究都不能「有」可以和「合」的「时」候。总之,说他有实在的自体,别别的存在,彼此间就不能说有贯通的作用;和合的可能性,当然也就没有了!   这三者既不能合,那麽,因眼见觉得色的可爱,因而生起贪著,这就是贪染;那时,可见也就名为可染;见者也就叫做染者了。见、可见、见者既不能和合,这「染与」「可染」、「染者」,当然也是不能有合了。再说到其「馀」的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五「入」,五尘,五者;及其「馀」的嗔、可嗔、嗔者,痴、可痴、痴者等「烦恼」,也像眼入与染一样的不能成立和合了。  
庚二 无异以破合 [P245]  
辛一 明无合 异法当有合 见等无有异 异相不成故 见等云何合 非但可见等 异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 皆亦无异相   外人想∶一体的不能说合,差别的「异法」,是应「当有合」的,论主怎能说异法不合呢?不知论主的真意,并不承认见等是各各别异的;他既执著别异以成立他的和合,所以就否认那样的别异性。「见」所见「等」一切法,是缘起法,有相依不离的关系,所以「无有」自性的别「异」相。异相的不可得,下面要详加检讨。这样,「异相」既然都「不」得「成」,那「见等」诸法,怎麽能想像他的和「合」呢?进一步说,「非但」见、「可见」、见者「等」的三事,「异相不可得」,其馀「所有」的「一切法」,也都是「无」有「异相」可得的。  
辛二 成无异
壬一 因离中无异 [P246] 异因异有异 异离异无异 若法所因出 是法不异因 若离从异异 应馀异有异 离从异无异 是故无有异   外人想∶世间是无限的差别,怎麽说无异?其中,胜论师是特别立有同性、异性的实体。胜论派在有名的六句义中,有大有性及同异性两句。大有是大同,有是存在,一切法都是存在的;一切法的所以存在,必有他存在的理性,这就是大有。同异性,是除了大有的普遍存在以外,其他事事物物的大同小同,大异小异。这一切法的所以有同有异,必有同异的原理,这就叫同异性。如人与人是共同的;而人与人间又有不同,这就是异。又人与牛马是异;人与牛马都是有情,这又是同。一切法有这样的大同小同,大异小异,证明他有所以同所以别异的原理。本文所破的异相,主要是破这同异性中的异性。不但别异的原理不成,就是事物的别异自性,也不能在缘起论中立足。所以破他说∶「异」是差别,但怎麽知道他是差别呢?不是「因」此与彼「异」而知道「有异」的吗?此法因别异的彼法,此法才成为别异的。此 [P247] 法的差别性,既因彼差别而成立,那麽差别的「异」性,不是「离」了彼法的别「异」性,此法就「无」有差别的「异」性可说吗?这样,此法的差别性,不是有他固定的自体,是因观待而有的。从相依不离的缘起义说,凡是从因缘而有的,他与能生的因缘,决不能说为自性别异。如房屋与粱木,那能说他别异的存在?所以说∶「若法」从「所因」而「出」的,「是法」就「不」能「异因」。这样,外人所说的别异,显然在缘起不离的见解下瓦解了。   外人听了,还是不能完全同意。他以为∶异有两种∶一是不相关的异,一是不相离的异。如木与房子的异,是离不开的异;如牛与马的异,是可以分离的异。不相离的异,固可以用离异没有异的论法来破斥;至於相离的异,焉能同样的用因生不离的见解来批评呢?外人的解说,还是不行!因为,「离」第二者所「从」因的别「异」性,如可以有别「异」性,那就「应」该离其「馀」的「异」而「有」此法的别「异」了。但事实上,「离」了所 [P248] 「从」的别「异」性,根本就「无」有此法的别「异」性。如牛与羊,因比较而现有差别;如没有牛羊的比较,怎麽知道他是差别的?所以还是「无有异」性。性空者是近於经验论的,决不离开相待的假名别异性,说什麽差别与不差别的本然性。第二颂,清辨的般若灯论是没有的。这实在不过是引申上颂的意义而已。  
壬二 同异中无异 异中无异相 不异中亦无 无有异相故 则无此彼异   上二颂,是从因果门中去观察;这一颂,从理事门,也可说从体相门中去观察。到底异相的差别性,是在不同的异法中,还是在不异的同法中?假定法是别异的,他既是别异的,那就无须差别性与法相合,使他成为别异的。所以「异」相的当「中」,是「无」有「异相」的。假定这法本是不异的,在不异的同法中,差别性又怎麽能使他成为差别呢?所以「不异中」也「无」有差别性。异不异法中,差别都不可得,这可见是根本「无有异相」。 [P249] 外人以为有异相,所以事物有别异;那麽,现在既没有异相,那还能说这个与那个的自性差别吗?所以说∶「则无此彼异」。宇宙的一切,不过是关系的存在,没有一法是孤立的,孤立才可说有彼此的自性差别;不孤立的缘起存在,怎麽可以说实异呢?  
己二 结破 是法不自合 异法亦不合 合者及合时 合法亦皆无   现在,转到本题的和合不成。说和合,不出二义∶或是就在这一法中有和合,或是在不同的二法中有和合。但这都是不可通的。假定就在这一「法」中有合,这是「不」可以的,「自」己怎麽与自己相「合」?假定在不同的「异法」中有合,这也「不」可以,因为不同法,只可说堆积在一起,彼此间并没有渗入和「合」。是法异法都不能成立合,那「合者及合时」当然也没有。就是胜论所立的为一切和合原理的和「合法」,也是「无」有了。 [P250]  
缘起性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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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有无品第十五

  本品,开示佛说缘起的真意。世间的一切,在生灭无常中;但不同一般人所想像的有无。他们所想到的有,是实有;所想到的无,是实无。有是有见,无是无见,沈溺在二边的深坑中,永不得解脱。如来出世,离此二边说中道,即依缘起说法,使人体悟有无的实不可得。缘起法,即一切为相待的现象,因缘和合的假名。因缘和合的时候,现起那如幻如化的法相是有;假使因缘离散的时候,幻化的法相离灭,就是无。此有此无,离却因缘不存在,也不非存在;不生也不灭。是缘起假名的,一切性空的;有无生灭宛然,而推求诸法实性不可得的。缘起性空中,离有离无,离非有非无,灭一切戏论。这是如来开示缘起法的根本思想,以纠正世间一切妄见的。未得善解空义,不知性空是自性见的寂灭;不知无是缘起假名,是因缘幻有离散的过程;以为空与无同样的没有。听说非有非无,於是在有无外另执一非有非无的 [P251] 诸法实体,以为是非有非空的。这样的错见,不知空,也不知非有非无。还有,一分学者不知佛说缘起是性空的假名,执著缘起有决定相;於是爱有恶空,仍旧落在二边中。本品特别针对缘起自相实有的学者,加以破斥,使佛陀的真义开显出来。十二门论也有观有无门,但他约有为法的三相说∶生、住是有,灭是无。本论所观的有无,是约法体说──就是诸法的自体,不可说他自性实有,也不可像外人说的实无自性。两论同有观有无品,但内容不同。


  
戊三 观有无
己一 别观
庚一 非有
辛一 观自性 众缘中有性 是事则不然 性从众缘出 即名为作法 性若是作者 云何有此义 性名为无作 不待异法成 [P252]


  说有性,不出自性、他性、或非自他性的三者。说无性,外人或以为一切都没有,或以为坏有成无。众生妄见,不出此四句。现在先观自性有不成。本颂以众缘生的事实,破他有自性。所以这里所破的主要对象,是佛法中的有所得学者。有所得的大小乘学者,以为十二缘起的『此有故彼有』,『此无故彼无』,是自相有的缘起法,是实有实无的。所以破斥道∶既承认诸法是因缘和合生,那就不能说他有自性;因缘有与自性有的定义,根本是不相吻合的。『自性』,依有部的解说,与自体、自相、我,同一意义。承认自体如此成就的,确实如此的(成、实)自性,就不能说从众缘生。凡从众缘生的,即证明他离却因缘不存在,他不能自体成就,当然没有自性。所以说∶「众缘中有性,是事则不然」。假定不知自性有与因缘有的不能并存,主张自「性」有或自相有的法,是「从众缘出」的。承认缘起,就不能说他是自性有,而应「名」之「为」所「作法」;这不过众缘和合所成的所作法而已。一面承认有自性,一面又承认众缘所作成,这是多麽的矛盾!所以说 [P253] ∶「性若是」所「作者,云何有此义」?凡是自「性」有的自成者,必是「无」有新「作」义的常在者;非新造作而自性成就的,决是「不待异法」而「成」的独存者,这是一定的道理。承认缘起而固执自相有,这在性空者看来,是绝对错误的。所以论主在六十如理论中说∶『若有许诸法,缘起而实有,彼亦云何能,不生常等过』!


  本颂明白指出自性的定义,是自有、常有、独有。我们的一切认识中,无不有此自性见。存在者是自有的;此存在者表现於时空的关系中,是常有、独有的。凡是缘起的存在者,不离这存在、时间、空间的性质;颠倒的自性见,也必然在这三点上起执。所以佛说缘起,摧邪显正,一了百了。月称显句论,不以本颂的自性三相为了义,专重「自有」一义;离却时空谈存在,真是所破太狭了!他又以自性有为胜义自性,非本颂的正义。


  
辛二 观他性 法若无自性 云何有他性 自性於他性 亦名为他性 [P254]


  他性,是依他而有自性。依他起法的自相有者,不像一切有部的未来法中自体已成就;他否认自然有性,而承认依他有自性。依论主的批评,这不过是自性见的变形而已。所以说∶诸法若有实在的自性,可以以自对他,说有他性。假定诸「法」的实有「自性」都不可得,那里还「有」实在的「他性」可说?要知道,自性、他性的名词,是站在不同的观点上安立的。如以甲为自性,以甲对乙,甲即是他性。所以说∶「自性於他性,亦名为他性」。这样,说了自性不可得,也就等於说他性无所有了。舍弃自性有而立他性有,岂不是徒劳!


  
辛三 观第三性 离自性他性 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 诸法则得成


  有人以为∶自性不成,他性也不成,在自性他性外,另有第三者,那是应该可以成立的。那里知道,这也不得成。不是自性,就是他性;「自性、他性」既没有,那里「更有」第三者的「法」呢?假定实「有」诸法的「自 [P255] 」性、「他性」,「诸法」也或者「得」以「成」立;现在根本没有实在的自性、他性,所以诸法实性都不得成立。


  
庚二 非无 有若不成者 无云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 有坏名为无


  有人以为∶诸法实有自性、他性,第三性不成,那麽,实无自性,这该没有过失了!这是不知缘起无的误会。要知先要成立了有,然後才可成立无。现在「有」都「不」能「成」立,「无」又怎麽「可」以「成」立呢?无是怎麽建立的?「因」先「有」一种「有法」,这「有」法在长期的演变中,後来破「坏」了就说他「为无」;无是缘起离散的幻相。从上面推察,实有已根本不成,那还说什麽无呢?如说人有生,才说他有死;假定没有生,死又从何说起?这可见有无都要依缘起假名,才能成立;离缘起假名,实在的有无,都是邪见。


  
己二 总观 [P256]


  
庚一 开示真实义
辛一 遮妄执 若人见有无 见自性他性 如是则不见 佛法真实义


  此下,依化迦旃延经的中道正观,明有无二见的断常过失。先承上总遮 ∶「若」有「人」在诸法中,「见有」性,或见「无」性;有性中,「见」实在的「自性」,或实在的「他性」。那就可以断定,这人所见的一切法,是不能契合诸法实相的,也即是「不」能正确的「见」到「佛法」的「真」义、「实义」、谛义、如义。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的缘起流转法,经说但以世俗假名说有。就是此无故彼无,此灭故彼灭的缘起还灭,也建立於假名有。但以假名说缘起,所以缘起法的真实不可得。外人不能理解缘起假名,见有性、无性,自性、他性,那就自然不能够知道缘起性空的真义了。


  
辛二 证佛说 佛能灭有无 於化迦旃延 经中之所说 离有亦离无 [P257]


  缘起性空,是阿含经的本义;所以引证佛说。实有实无的自性见,能灭除他的,只有大智佛陀的缘起法,所以说「佛能灭有无」。这在「化迦旃延经中」,佛陀曾经「说」过了的。迦旃延,具足应名删陀迦旃延,是论议第一的大弟子。他问佛∶什麽是有边?什麽是无边?佛对他说∶一般人见法生起,以为他是实有,这就落於有边;见法消灭,以为他是实无,这就落於无边。多闻圣弟子不如此,见世间集,因为理解诸法是随缘而可以现起的,所以不起无见。见世间灭,知道诸法不是实有,如实有那是不可离灭的。这样,佛弟子不但「离有」见的一边,也「离无」见的一边。离有离无,即开显了非有非无的性空了!不落二边的中道,就建立在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的缘起上。性空唯名的思想,所依的佛说很多。这离二边的教说,见於杂阿含经,是值得特别尊重的。


  佛陀为令有情契入胜义空性,证得寂静的涅盘,所以就在世间现事上建立缘起法。众生从无始来,都不见诸法的真实义;假使不在缘起的现象上显 [P258] 示,就无法说明。缘起现事是『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;此无故彼无,此灭故彼灭的』。因这缘有,而那果才有;因这缘生,而那果才生∶这就开显了世间的流转。翻过来说,因这缘无,那果也就无;因这缘灭,那果也就灭;因缘灭无,就开显出世还灭。由此,也就可以得解脱,入涅盘,悟证空性了。世间的缘起现事,可生,可灭,可有,可无,这可见诸法不如常人所见那样的实有、实无、实生、实灭。如实在的有法,决不可以无;可以无的法,就知道他不是真实有。有法是这样,生法也是这样。诸法既是假有假生的,自然也就可以假无假灭。从一切唯假名中,离却诸法的真实性,就是还灭入涅盘了。这是从流转还灭中,离却有无的执见,而达到一切法空性的。实有、实无、实生、实灭,虽然没有,假有、假无、假生、假灭,缘起假名中是有的。自性空而假名有,这是缘起的本性。佛所说的缘起定义,佛教的一切学者都不能反对。一切法空为佛教实义,真声闻学者也不拒绝,何况以大乘学者自居的呢? [P259]


  
庚二 遮破有无见
辛一 无异失 若法实有性 後则不应无 性若有异相 是事终不然 若法实有性 云何而可异 若法实无性 云何而可异


  上从教证,显示实有实无性的不可能,这从理论显出实有实无性的过失。假定诸「法」是「实有」自「性」的,「後」来的时侯,无论怎麽样,都「不应」该「无」有。这样,佛说缘起,只可说此有故彼有,不应更说此无故彼无了。实有自性,如何可无?佛也不能违反法相,所以般若经说∶『若诸法先有後无,诸佛菩萨应有罪过』。佛既说缘起事相是此有故彼有,此无故彼无,可见诸法实有自性的不可成立了。实有自性,即不能从有而无,即不能有变异。如说实有自「性」,又承认「有」变「异相」,这纯是自相矛盾的戏论。所以说∶「是事终不然」。


  假定一定要固执「实有」自「性」,那应审细的考察∶这实自性的法, [P260] 怎麽「可」以变「异」的呢?实自性的法,不能有变异,而现见世间一切诸法都在迁流变异中,所以知道诸法是没有决定自性的。有人见实有性的理路走不通,就转回头来走那诸「法实无性」的一条路。实无,不是缘起法性空,是一切法如龟毛兔角的无有,如方广道人。若因果缘起,一切都没有,那还谈什麽变不变异?所以说∶「云何而可异」?这种实有实无论者,可以说 ∶说诸法实无性的,没有懂得诸法的缘起;说诸法实有性的,没有懂得诸法的性空。前者是损减见,後者是增益见(其实是二谛都不见)。要离却二见,不执实有实无,必须透视缘起法的假名有。虽是假名有,但也不失诸法的因果相互的关系。这样,才能突破自性见,见到即缘起而性空,即性空而缘起的中道!


  
辛二 断常失 定有则著常 定无则著断 是故有智者 不应著有无 若法有定性 非无则是常 先有而今无 是则为断灭 [P261]


  本颂,总结有无二见的堕於断常;这可说是不知缘起法的必然结论。假使执著诸法决「定有」实在的自性,就应该以为此法是始终如此的,以为是常住不变的。这样,就必然执「著」他是「常」,而落於常见的过失了!假使执著诸法决「定」是实「无」性,那就抹杀因果缘起,相似相续。那必然要执「著」他是「断」,而犯断见的过失了!为什麽见断见常都是过失呢?因为诸法是常或断,即违反缘起的相续,不知缘起正法了。所以,「有智」慧的多闻圣弟子,「不应」执「著」诸法是实「有」或者实「无」。这约二人别执断常而说;也可以约一人前後别执说。假定诸「法有」决「定」的实自「性,非」是「无」有,那就必然「是常」住,落於常见,像说一切有系,尽管他说诸法是无常的,万有是生灭的,但他主张三世实有,一切法本自成就,从未来至现在,由现在入过去,虽有三世的变异,法体在三世中,始终是如此的。所以在性空者看来,这还是常执。假定以为「先」前的诸法是实「有,而」现「今」才归於灭「无」,那又犯了「断灭」的过失!拿烦恼 [P262] 说吧∶实有自性者,说先有烦恼,後来断了烦恼,就可涅盘解脱了。大乘佛法说不断烦恼,这就因为见到实有者的先有现无,有断灭过失,所以开显烦恼的自性本空;假名断而实无所断。否则,烦恼有实自性,就不可断;不可断而断,就犯破坏法相的断灭过了!
缘起性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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